引言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以下简称“玻利维亚”)位于南美洲中部,拥有全球储量最大的锂资源,与智利、阿根廷并称南美“锂三角”。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锂需求量激增,玻利维亚逐渐成为锂资源勘探开采的热土,吸引了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总体而言,玻利维亚成矿地质条件优越,除锂矿外其他金属矿产资源也较为丰富,矿业开发一直是玻利维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玻利维亚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积极预防矿业投资法律风险,我们梳理了该国外商投资和矿业开发监管的法律政策,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参考。由于篇幅较长,现分上、中、下三篇刊出,本篇为上篇。
一、玻利维亚基本国情
玻利维亚是南美洲中部的内陆国家,国土面积109.86万平方公里,北部和东部与巴西接壤,南部和阿根廷与巴拉圭为邻,西部和西南部分别与秘鲁和智利相连。玻利维亚是多民族国家,曾是西班牙殖民地,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和36种印第安土著人语言,当地货币为玻利维亚诺(Boliviano),目前无法与人民币直接结算。
玻利维亚矿产资源丰富,盐湖锂资源储量稳居全球第一,钾、锡、锑、钨、银、铅、锌、铁、锰资源储量居世界前列,还拥有金、铋、铜、铀、钴、硫、石膏、石棉、云母、大理石、水晶和双色水晶等多种矿产资源,矿业开发具有良好的资源基础。但是,由于政治、技术和经济原因,玻利维亚的整体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大部分矿床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
玻利维亚全国划分为9个省、112个地区、337个市和1397个自然村。拉巴斯(La Paz)是政府和议会所在地,也是全国最大城市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苏克雷(Sucre)是法定首都和最高法院所在地。
玻利维亚的政体为代议制民主制度,国体为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统帅,内阁为政府执行机构。总统经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2020年11月8日,阿尔塞就任总统,任期直至2025年。
玻利维亚与我国于1985年建交,自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并于2018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是玻利维亚第一大融资提供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最大的工程承包方,双方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合作不断深入,充分利用玻利维亚的矿产资源对推进我国全球矿业市场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外商投资监管的法律制度
目前,玻利维亚境内针对外商投资的主要监管法律为《玻利维亚宪法》(Constitución de Bolivia)和《投资促进法》(Ley de Promoción de Inversiones)(2014年4月4日第516号法律)。
玻利维亚发展规划部(Ministerio de Planificación del Desarrollo)是中央政府层面负责促进投资的主管机构,玻利维亚中央银行(Banco Central de Bolivia)负责管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汇款在玻利维亚的登记注册。
(一)投资形式
根据《投资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投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商业公司;
国营公司;
国家控股的公私合营公司;
合同或其他联合投资机制。
联合投资机制主要是指《国营公司法》(Ley de la Empresa Pública)(2013年12月26日第466号法律)规定的联合投资战略联盟,即由玻利维亚国营公司与在玻利维亚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国营或私营公司(无论设立地在境内还是境外)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组建的联合投资战略联盟。
就投资方式而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投资:
国内本币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拥有所有权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再投资的利润;
知识产权、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收购公司股份;
工厂、机器设备及零部件;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二)投资条件
根据《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外商投资需在玻利维亚中央银行进行登记,并获得投资准入证书。此外,从事外商投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境外资本必须通过玻利维亚金融系统汇入;
外商投资必须遵守玻利维亚的转移定价规定;
玻利维亚政府不对国内外的任何自然人或私法人签署的外部及内部信贷合同提供担保;
遵守劳动关系、税收、海关、环境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投资激励
《投资促进法》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规定了不同的投资激励措施。一般投资项目享有一般性投资激励,优先投资项目享有特殊投资激励。优先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矿产、油气、能源、交通运输、旅游、农产品加工、纺织业等领域的投资。
一般性投资激励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发展规划部提出,并附随一份分析认定报告,其中应包括对国家经济影响的衡量指标。发展规划部进行分析后向内阁(Consejo de Ministros)建议是否实施该激励措施,然后通过法律和法令的形式批准实施。
特殊投资激励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发展规划部提出,附随投资计划、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优先投资的认定报告。发展规划部将审核该投资项目是否可被认定为优先投资,若被认定为优先投资,发展规划部将向内阁建议是否实施特殊投资激励,然后通过法律或法令的形式批准实施。与战略性行业(包括矿业)相关的合同将享有特殊投资激励,并且合同一经议会通过,激励措施即可生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优先投资项目,玻利维亚对国内外投资实行差别待遇。在同等条件下,玻利维亚本土投资者的投资提案将优先于外国投资者的提案,这种优先性将以保证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四)投资者保障
《玻利维亚宪法》规定玻利维亚国内主体实施的投资优先于外商投资,但外商投资仍受到《玻利维亚宪法》的尊重和保护。
《投资促进法》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将资本自由汇出的权利。外国投资者在履行纳税及其他规定义务后,可通过银行系统将以下款项以自由兑换的外汇形式汇出境外:
公司全部或部分清算所得的资本,或出售股票、股权、权益所获得的资本;
投资产出的净利润;
争议解决产生的收入;
向与投资相关的境外供应商或债权人所支付的款项;
其他合法获得的款项。
(五)投资争端解决
玻利维亚政府于2007年退出了《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将无权管辖与玻利维亚境内投资有关的争端。
根据《调解和仲裁法》(Ley de Conciliación y Arbitraje)(2015年6月25日第708号法律)的规定,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许可、注册、授权、税收和特许权使用费、行政合同等事项产生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与仲裁。
因此,与在玻利维亚境内投资有关的争议,如属于上述仲裁排除事项,将只能受到玻利维亚法院的管辖。
三、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
在玻利维亚进行外商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和股份公司(Sociedad Anónima)。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包含“S.R.L.”或者“Ltda”字样,股份公司的名称应包含“S.A.”字样。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的设立、出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以及解散清算方面的内容主要由《商法典》(Codigo de Comercio)(经1997年2月25日第14379号法律批准)第IV章和第V章进行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东人数限制、资本结构、股权/股份转让限制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战略行业发展投资的联合投资战略联盟必须保证玻利维亚国营公司拥有多数股权,并且经营活动的监管和发展方向将由玻利维亚国营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