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利比里亚当地时间2024年8月29日,利比里亚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表示,该机构于8月28日关闭了中国联合矿业公司旗下邦矿(Bong Mines)的运营,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多项环境法规。
中联矿业邦矿停摆事件复盘
1.1 停摆通知
利比里亚当地时间8月29日,在蒙罗维亚新闻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利比里亚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执行主任以马内利·K·尤里·亚克帕沃罗(Emmanuel K. Urey Yarkpawolo)博士宣布下令关闭位于中国联合矿业公司(China Union)的邦矿铁矿项目(Bong Mines),原因是该铁矿多次违反环境规定。
通过路透社报道并经过与利比里亚政府相关部门多个渠道核实,由于中联矿业未能遵守多项环境法规,其加工厂已于利比里亚当地时间2024年8月28日关闭。
必应地图上邦矿的所在位置
1.2 停摆原因
根据利比里亚环境保护署的官方通告,中联矿业邦矿项目的违规行为包括:
(1)在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在没有环境缓解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邦矿铁路运输铁矿石;
(2)在没有必要的环境许可证的情况下建造一个新的加工厂和一个中型尾矿加工厂;
(3)以及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将尾矿排放到附近的湿地。
1.3 停摆的法律依据
根据利比里亚环境保护署的官方通告,中联矿业邦矿项目违反了《利比里亚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的多项规定,包括第6、15、24、27、57、58、105和112条。
1.4 中联矿业所面临的法律处罚分析
根据《利比里亚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的规定,中联矿业邦矿项目除了需要按法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申请书”和“环境审查影响报告书”等,还得接受利比里亚环保人员的实时环境监测、减排监测等,否则一经定罪将面临不超过100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者两罪并罚。
其次,由于该项目触犯了违法排污,还得按照上述法规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未经批准的违法排污可能面临5000-15000美元不等的罚款,或面临1-5年不等的监禁,或者两罪并罚。
最后,由于该项目触犯了环境影响评估的相关罪行,可能面临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不超过25000美元的罚款,或者两罪并罚。
中联矿业邦矿停摆事件对策
2.1 遵守所在国法律是最基本要求
此次中联矿业邦矿项目被利比里亚环境保护署强制勒令关停是有法律依据的。
利比里亚环保署曾于2024年6月28日向中联矿业邦矿项目发出了“违规通知”和12万美元的“罚款通知”,并未收到任何回应;利比里亚环保署于2024年8月8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缴纳罚款并开始采取补救措施。
利比里亚环保署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中联矿业公然无视环保署的警告,在没有任何环境许可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继续恶化和污染环境,持续不遵守利比里亚环境保护和管理法,并拒绝与环保署接触,根据《利比里亚环保署法案》第38条规定,于8月28日强制勒令中联矿业邦矿项目停止运营。
通过对整个事件的复盘发现,中联矿业对于利比里亚环保署执法依据的《利比里亚环境保护和管理法》和《利比里亚环保署法案》两条法规的解释权范围内没有尽到法律责任和义务,就会被依法处理。
任何中资矿企都得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甚至要提前研究好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必要时还得聘请当地专业权威的律师顾问。
2.2 信守开发承诺是业务发展的最佳助力
利比里亚以环保为由对中联矿业邦矿项目进行制裁只是“表象”,因为中联矿业在邦矿的开发不得利比里亚政府之心。
利比里亚的铁资源丰富,但数十年来投资不足导致该行业元气大伤。在1989年至2003年的一场冲突中,邦矿的生产停止了。
2008年,中联矿业拟投资收购了位于首都蒙罗维亚东北约150公里处的邦矿。2010年,中联矿业有限公司正式与利比里亚政府签订了一份为期25年的“矿产开发协议(Mineral Development Agreement,简称MDA)”,该协议总额达26亿美元。2014年,中联矿业邦矿项目第一次发运铁矿石。
但是邦矿项目这10多年来的开发可谓一波三折,与利方合作磕磕绊绊。今年以来,利当局对中联矿业邦矿项目的重点关注可谓达到历史高点。
今年2月,利比里亚众议院一致同意专门针对中联矿业成立联合委员会,调查中联矿业邦矿的特许权益。该联合委员会成员由投资、矿产和能源、劳工、司法、合同和垄断等多个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先后于今年2月召开过两次听证会,并对邦矿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不管是听证会还是实地调研对中联矿业都十分不利。利方众议员法恩·布勒称“中联矿业无视利比里亚的法律”,并指责中联矿业漠视十多年前与利政府签署的“矿产开发协议”,迄今为止承诺的道路、水电站建设均为完工,当地人的就业问题也与承诺相去甚远。
2023年,对中联矿业非常失望的前副总统朱厄尔·霍华德·泰勒(Jewel Howard Taylor)将其在该国的业务描述为“没有头,没有尾,没有中间”。
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境外投资项目进展缓慢,开发商均得与所在国当局及相关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果因为对方原因应该及时协调解决;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应当及时向对方进行通报,并给出相关弥补方案。否则,所投资项目将面临所在国当局及相关部门层出不穷的刁难。
2.3 捐款和作秀均不可取
自2009年以来,中国联合投资公司(China Union Investment Company)已开始重建一些矿山综合设施,并已开始建设一条向南通往卡卡塔(Kakata)的新道路。
这些为了恢复采矿和方便运输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中联矿业无可厚非。但是,矿区所在的马吉比县第4区(Margibi County District#4)和邦县第7区(Bong County District #7)议员向中联矿业施压,要求该公司支付原定八年的社会发展基金。这种操作虽然涵盖在当初的“矿产开发协议”中,但仍然显得有点“超纲”了。
根据众议院的指示,中联矿业还开始修复邦矿(Bong Mines)-汉迪(Handii)道路,并向国家社会保障和福利公司支付了15万美元,以支付其员工拖欠已久的社会保障缴款。
大约两周前,中联矿业向富亚马奖学金委员会(Fuamah Scholarship Committee)赠送了一张25000美元的支票,以支持有资格的学生。此外,它还向富亚马医院(Fuamah Hospital)捐赠了价值1000美元的学习材料和2000多美元的医疗用品。
如果中联矿业在矿区环保上并没有做到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即使为矿区周边社区“尽到”“社区责任”,也会面临“反噬”。矿业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做好产品开发,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再去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好些。
一方面环保违规违法,另一方面靠捐款去维护政府和社区关系,这是环保和公关的双失误。
附录:邦矿项目及中联矿业背景
从1958年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末,德国-意大利联合体在利比里亚拥有的特许经营的邦矿业公司(Bong Mining Company)建造了一个大型采矿综合体,在马吉比(Margibi County)和邦县(Bong County)边界北侧的山脉上露天开采铁矿石。
中联投资(利比里亚)邦矿业有限公司[China-Union Investment (Liberia) Bong Mines Co. Ltd]是中联(香港)矿业有限公司[China-Union (Hong Kong) Mining Co., Ltd.]的子公司。中联(香港)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香港,法人实体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