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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以下简称“玻利维亚”)位于南美洲中部,拥有全球储量最大的锂资源,与智利、阿根廷并称南美“锂三角”。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锂需求量激增,玻利维亚逐渐成为锂资源勘探开采的热土,吸引了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总体而言,玻利维亚成矿地质条件优越,除锂矿外其他金属矿产资源也较为丰富,矿业开发一直是玻利维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玻利维亚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积极预防矿业投资法律风险,我们梳理了该国外商投资和矿业开发监管的法律政策,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参考。由于篇幅较长,现分上、中、下三篇刊出。本篇为下篇,上、中篇见《玻利维亚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简析及风险提示(上)》《玻利维亚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简析及风险提示(中)》。

六、关于矿业开发的土地及环保制度

(一)土地制度

玻利维亚的矿业权和土地权相分离,在取得矿业权后,为了进行矿山建设经营还需额外获得土地使用权。

为了在矿区及周边区域通行,从而修建道路、桥梁、管道、水渠、高架渠、敷设电线、铁路及安装必要基础设施,矿业权人需与土地所有权人达成一致;为了获得矿区及周边区域的地表土地使用权,从而修建矿业活动所需的厂房、加工设施、尾矿坝和尾矿库、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矿业权人需与土地权人达成协议并支付相应补偿。

为了保障矿业用地,在矿业开发所需土地非公共用地而矿业权人与土地权人又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矿业权人可向地方主管部门提出土地通行和使用的行政授权申请,由地方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授予土地使用权。在地方主管部门作出授予决定后,矿业权人和土地权人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或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申请专家确定补偿金额。土地权人在收到补偿款后,应允许矿业权人通行和使用。

矿业行政合同或者勘查许可到期后,地表土地通行和使用的权利也随之终止。

此外,还需注意,《采矿和冶金法》设置了禁止进行矿业活动的区域,矿业权人不得在以下地区开展地面勘查、开采、选矿、精炼或熔炼:

(1)城市、城镇、墓地或公私建筑内;

(2)公路、水渠、管道、铁路、输电和通信线路 100 米范围内;

(3)盆地、湖、河、泉及水库周围(受环境研究限制);

(4)机场周边 1000 米范围内;

(5)军营或军队设施周边 300 米范围内;

(6)历史考古遗迹地区 1000 米范围内。

(二)环保制度

进行矿业活动应遵守《宪法》《采矿和冶金法》《环境法》(1992年4月27日第1333号法律)、《关于矿业活动的环境条例》(1997年8月1日第24782号法令)以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中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在实施矿业活动前,矿业权人必须取得环境许可。在实施矿业活动的过程中,矿业权人应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减小和缓解矿业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对开采区域进行恢复。

矿业权人对被授予权利之前产生的环境损害不承担责任,该损害将通过基准环境审计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结果将载入环境许可。如未进行基准环境审计,矿业权人需要对矿区原有的环境损害承担责任。

矿业权人在生产阶段应编制矿山关闭费用的财务预算。

七、关于矿业开发的税收制度

根据《采矿和冶金法》的规定,在玻利维亚进行矿业开发,需要缴纳矿产资源使用税(Regalía Minera)和矿产专利税(Patente Minera)。

矿产资源使用税在矿产和/或金属进行境内销售或出口时征收,税基为总销售价值,即矿产或金属的净重乘以其官方指导价。税率根据矿产的种类、形态及其国际市场价格分别确定,例如碳酸锂的税率为3%、铜、铅、锌、锡、锑、钨、铋的税率为1%-5%,金的税率为1%-7%、铁的税率为2%-4%等。为鼓励国内市场销售,在国内销售矿产和金属时矿产资源使用税的税率将按照基准税率的60%计算。

矿产专利税的缴纳标准按矿业活动的类型而定。针对勘查活动,缴纳标准为每区块每年325玻利维亚诺。针对航测活动,缴纳标准为每份许可5万玻利维亚诺。针对开采活动,缴纳标准适用累进制,30个区块内,每区块每年缴纳400玻利维亚诺;31至40个区块之间的部分,每区块每年缴纳500玻利维亚诺;40个区块以上的部分,每区块每年缴纳600玻利维亚诺。当矿业权的授予期限在5年以上时,第5年以后的矿产专利税的金额将增长1倍。

八、中国企业投资玻利维亚矿业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政府征收风险

玻利维亚前总统莫拉莱斯执政期间大力推动矿业、天然气、石油、电信和电力等经济支柱产业的国有化,先后对几十家私营公司实行了国有化。在2007年和2010年,玻利维亚政府曾分别将嘉能可公司的两家矿业加工厂收归国有。

矿业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者需特别注意矿业合同中终止和赔偿条款的设置,争取在提前终止合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此外,投资者可考虑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通过投保将国有化风险转移至保险机构。

(二)社群冲突风险

社区抗议干扰矿业开发在玻利维亚时有发生。2019年10月,玻利维亚国家锂业公司YLB与德国ACISA公司达成协议合作开发锂矿,但由于当地居民的强烈抗议,政府在一个月后即通过法令取消了该合资项目。

玻利维亚当地族群很多,原住民的权益得到高度保护,处理好当地社区族群关系在矿业投资开发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为避免社区土著居民利益和投资者权益之间发生冲突,投资者应注重社区关系投资,如成立企业社会责任部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开展社区帮扶、兴建学校医院、建立沟通机制协调社区关系等。

(三)劳工纠纷风险

玻利维亚当地的工会势力比较强大,特别是矿业工会经常通过发动罢工、封路、游行等方式向政府施压。为了妥善处理劳工关系,建议投资玻利维亚矿业的中资企业与当地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对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应协调好与工会的关系,避免产生劳工纠纷。

(四)矿权维护风险

从法律规范角度而言,玻利维亚法律规定了如超过1年未开工、中止矿业活动超过1年、1年内实施的投资额未达到承诺投资额的60%等导致矿业权被撤销的情形。

另外,由于在玻利维亚进行矿业开采的权利主要通过与玻利维亚矿业管理局或者国营矿业公司签署矿业合同获得,投资者还应当特别注意在与玻利维亚政府方谈判时尽量在该等合同中约定数量尽量少的、严重程度尽量高的事由作为合同解除的事由,降低由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瑕疵所导致的项目终止。

(五)项目收益风险

为了在玻利维亚进行矿业开采,投资者必须与玻利维亚矿业管理局或国营矿业公司签署矿业行政合同、矿业联营合同或者矿业生产合同等合同。在与玻利维亚国营矿业公司合作开发的情况下,玻利维亚方将占有多数权益,尤其是联营模式下,国营矿业公司的分红比例甚至不得低于55%。

就此,在玻利维亚政府方不为项目注入资金,而又强制要求占有权益或者分红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当在项目收益的财务模型中考虑该等因素,保证在给予玻利维亚政府方特定比例干股或类干股性权益的情况下仍能够实现预期的项目收益。

(六)融资关闭风险

在与玻利维亚国营矿业公司合作进行矿业开发的情况下,如玻利维亚政府方要求在矿业项目公司中持有多数股权并拥有对项目的控制权,该等要求很可能影响投资者对矿业项目本身或者矿业项目公司的治理权限,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对矿业项目或者矿业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而就中国的矿业投资者而言,如果其无法与玻利维亚政府方谈判取得尤其是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则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投资者的会计报表很可能无法与项目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这将很大程度影响到中国的融资银行为投资者的矿业项目提供融资的意愿。因此,投资者应当注意在论证项目可行性的阶段,及早与融资银行和/或其他财务投资人预先沟通项目相关的资金安排,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七) 矿业用地风险

玻利维亚的矿业权和土地权相分离,在取得矿业权后,为了进行矿山建设经营还需额外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矿区对应的土地属于私人用地,则投资者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占用人协商一致达成相关土地使用协议。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申请地方主管部门的行政授权,由地方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授予土地使用权。

因此,投资者应当在获取项目矿权的同时关注矿权所在地理区域的土地权利取得。特别是在矿区对应的土地属于私人用地的情形下,应当与相应的土地权人达成书面的土地使用协议,固化与使用矿权对应的土地的有关权责。

(八)环保合规风险

玻利维亚法律要求矿业企业在开展矿业活动前必须获得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许可,否则不得开展矿业活动,因此,投资者应当注意提前规划,确保环境许可的及时取得。此外,投资者还应注意,在从事矿业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基准环境审计,否则需要对开展矿业活动前矿区已产生的环境损害承担责任。

为预防环境违规风险,投资者在矿山的开发和运营中应注重环保合规体系的建设,全面梳理、了解可能涉及的环保法律规范,确保遵循环境法规的有关规定。

玻利维亚矿产资源非常丰富,且近年来玻利维亚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在玻利维亚进行矿业开发持开放和鼓励态度,这对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是,由于玻利维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在玻利维亚进行矿业开发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一方面,由于玻利维亚的矿业权制度比较特殊,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全面、深入了解玻利维亚矿业投资开发相关的法律政策;另一方面,由于矿业开采主要依据投资者与玻利维亚矿业管理局或者国营公司签订的矿业合同进行,投资者需要重点考虑矿业合同的条款设置,通过优化矿业合同避免投资风险。在开展玻利维亚矿业投资前,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聘请专业的矿业律师,做好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尽职调查工作,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