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文件名称
103/2014/TT-BTC《外国实体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者取得收入完成纳税义务指南》 (103号文件)
2、具体规定
1) 根据外国承包商、外国分包商与越南法人、个人之间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无论是否设有常设机构(或居民),在越南境内提供服务(如安装、调试、保修、维护、更换以及与货物供应相关的培训或其他服务)以及提供商品的外国法人(或个人)。
2) 根据外国法人(或个人)与在越南企业签署的合同
•在越南境内购销货物,并取得收入的外国法人(个人)
•在越南内签订销售或分销合同,根据承担与货物交付有关的运输责任的Incoterms条件的外国法人(个人)
3) 在越南销售商品的外国法人(或个人),当涉及以下分销活动时:
•在越南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承担分销/广告/营销费用。
•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
•具有价格决定权。
4) 雇佣越南分包公司来执行商品分销和服务的部分工作的外国法人(或个人)。
5) 在越南进行进口或出口活动,并参与分销的外国法人(或个人)。
二、非适用对象
1、文件名称
103/2014/TT-BTC《外国实体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者取得收入完成纳税义务指南》 (103号文件)
2、具体规定
1) 根据投资法、石油天然气法以及各信贷机构法规定在越南从事业务的外国法人和个人。
2) 向越南提供货物在边境交货,外国法人不提供附加服务的情形。
3) 外国法人在境外提供服务且服务在境外使用的情形。
4) 外国法人在境外向越南实体提供若干服务的情形,如维修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广告和营销活动(不含线上广告和营销服务)
三、适用税目
1、增值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四、计税方法——间接法
1、适用越南会计准则(VAS)
1) 适用VAS时,外国法人可以像一般外国投资公司一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确定增值税及所得税应税收入。
2)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在越南境内设有常设机构,越南税务居民
•根据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规定,在越南的业务期限从合同或分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少183天。
•适用VAS。
3) 计税方法
•外国承包商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 + 所得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
•所得税 = 20% x (常设机构收入-常设机构费用)
2、不适用越南会计准则(VAS) – 按固定税率征收
1) 由越南境内的付款方按照核定税率在付款环节扣缴所得税及增值税。
2) 计税方法
•外国承包商税 = 增值税应纳税额 + 所得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 = 增值税计税收入 x 核定税率
•所得税 = 所得税计税收入 x 核定税率
3) 增值税税率(%)
4) 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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