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述

瓦佳-马吉工程项目位于埃塞俄比亚西南部山区,是一个总长175 km 的公路施工项目,设计长度为130 km 的泥结碎石路面和长度为45 km的沥青双表处路面。

项目业主为埃塞俄比亚公路局,咨询单位为当地私营咨询公司( SABA EngineeringPrivate Limited Company) 。项目合同金额为9 101万美元。原合同工期为42 个月,由于降雨、工程量大幅增加,加之承包商进行的工期索赔获得业主、咨询批准,故合同竣工日期延长了21 个月,项目于2012 年12 月24 日主体工程竣工。

2 项目结算管理

国际公路施工承包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资金的周转和流动对国际工程来说如同人体之血液循环一样重要。如何减少母公司的前期投入、合理规避货币汇率风险,在运作过程中经常汇集到结算付款这一焦点上,因而验工计价时资金回收和周转的快慢对顺利实施整个项目有着直接的影响。

2.1 项目计量流程

埃塞俄比亚瓦佳-马吉项目采用标准的87版FIDIC 合同文本。依据FIDIC 合同第56条工程的计量,瓦佳-马吉项目的工程计量通常采用承包商派代表与咨询工程师代表联合计量的方法,当需要对完成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时,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提供完成工程的相关记录和图纸,在14 d 内双方一起审查有关记录和图纸,并在双方一致同意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认可。

2.2 项目计价流程

瓦佳-马吉项目合同的单价合同,对于招标时估算并已列入BOQ 单中的工作量,在验收时如果实际施工量与BOQ 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同但小于第53.2 条规定的± 15% 时,则不属于变更令的范畴,只需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价。

2.3 项目工程款支付

FIDIC 合同在付款条件上对于承包商比较公正,其中涉及付款的条款主要有第60 条、第69条等,其中第60 条主要涉及验工计价的付款及最终财务结算,瓦佳-马吉项目合同对第60 条在特殊条款中进行了大量补充和修订,并将有关要点在合同附录中也明确列出,其涉及以下几项:

(1) 外汇百分比及兑换率的确定: 埃塞俄比亚当地币比尔比例为39.59%,美元比例为60.41%,兑换率为2007 年2 月20 日埃塞俄比亚商业银行颁布的官方买入价及1USD = 8.8408 比尔,兑换率在整个合同期内恒定不变。

(2) 账单提交份数及批准时间: 承包商需向业主提交一式8 份账单。实际操作时经业主指示改为6 份; 咨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付款证明后14d 内应作出批示, 42d内业主应予以支付。

(3) 账单最低额度: 500 万比尔。

(4) 拖欠工程款: 若业主拖欠承包商工程款,需支付利息( 当地币利率为埃塞俄比亚国家银行贷款利率+ 1%,美元利率为当前的LIBOR+2%) 。

(5) 材料预付款: 进口货物的CIF价或当地生产物品的出厂价的15%。

(6) 预付款: 合同附加条款60.7 规定,预付款金额最大值为合同价的20%,在收到工程款总额度( 合同价- 暂定金) × 30% 后,按月账单×40%的比例进行预付款返还。2007 年9 月25 日由咨询工程师签发开工令,项目于2007 年11 月收到合同额20% 的工程预付款,从第13 号账单(2009 年7 月份) 至第27 号账单( 2010 年9 月)预付款全部还清。

(7) 保留金: 每期账单扣除10%,总额为( 合同价- 暂定金) × 5%,项目根据合同附加条款据理力争,通过与咨询、业主长期、艰苦的谈判,终于于2010 年7 月成功应用保函置换保留金。

(8) 物价浮动的调整: 根据合同条款第70条,通过优化当地币调价部分的基准物价指数,为项目增加了约8305万比尔结算额。

3 项目变更管理

充分利用工程变更令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增收创利的良机,尤其是当原报价比较低的时候。咨询工程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变更令,但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如“承包商不得为此追索费用”。

3.1 项目变更指令的发布

工程变更令一般将影响项目费用,咨询工程师应把全部情况告知业主,因此,在出现有必要对承包商发出变更指令时,咨询工程师事先应获取第2.1款中业主的批准。瓦佳-马吉项目涉及到变更并需要业主特别批准的有以下情况:

第一是咨询工程师可以按FIDIC 第51.1 款指示变更作业顺序、施工时间等,但原则上不能变更施工方法以导致费用的意外增加。承包商有权维护合同中技术规范已经明确了的施工方法,如果咨询工程师强行指令改变施工方法,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是任何变更发生的费用超过合同额的5%时。

第三是给任何变更指令所涉及的工程量确定费率和价格时。

3.2 项目变更令发布的方式

在咨询获取第2.1 款中的业主的批准后,咨询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的,理论上可视为主合同的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条款2.5 规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咨询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先前发出的口头指令有相同的含义; 条款51.2 同时又规定,承包商在没有获得咨询工程师的书面变更令时,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也毫无理由就此类变更要求业主的经济补偿。若遇咨询工程师对该事件不予书面确认,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学会依据合同进行自我保护,在7 d 内通过书面的方式对咨询的指令进行

确认,而咨询工程师对这一确认若在14 d 内不做出书面反驳,则承包商的书面确认即被认为是咨询工程师的指令( 包括变更令) 。

3.3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

评估工程变更令的基础和参照系是合同中已定的单价和费率,应该包括原价格中的利润部分,这在第52. 1 条款中很明确。当然,其前提是假定承包商投标时的各单价确实可行且其中已包含有合理利润。如果没有合适的参考单价或费率,在与承包商及业主协商后,由咨询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率。如果协商不成,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合适的单价或费率,并通知承包商并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由咨询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价格或费率,以便将暂付款列入按照第60条款规定支付的证书内。咨询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例如瓦佳-马吉项目某些路段的改线工程量很小,如果按工程量核算价格的话,项目部在自身利益上会亏损,这时咨询工程师就可以指示按计日工的方式来完成其变更指令。

瓦佳-马吉项目合同BOQ 表中已包含了计日工明细表及各单价,针对咨询工程师要求按计日工来完成的工程量,项目部在工程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清单,其中确切列出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材料、涉及所用承包商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在清单报表中的内容经工程师核实签字后,需将每份清单和报表各一份复印件退还给承包商保存留档,月末,承包商在上报本月账单时即可按照第60 条款放入账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