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将惠及的沿线66个国家中,中东欧国家有16个,包括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本文介绍中东欧各国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方法。
一、中东欧各国的增值税政策
中东欧各国均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有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和免税规定。各国增值税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中东欧各国增值税基本税率均比较高,税率最低的波黑,基本税率为17%,税率最高的匈牙利,基本税率为27%。虽然大部分国家有低税率,但总体上增值税税负比中国高。故到中东欧各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要会运用增值税价外计税的特点,在谈签合同时说明合同价是不含税价,价外收取增值税,并列明增值税税率。中东欧各国均对出口商品和服务实行0税率,但免税项目与我国增值税有一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金融保险业和二手房出租及销售方面。
二、中东欧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中东欧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不算高。为了使投资“一带一路”的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中东欧各国税负情况,下面首先对中东欧各国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征税规定和亏损结转规定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除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实行累进税率外,中东欧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在9%~22%之间,低于中国税率(25%)。所得税税率最高的是斯洛伐克,为22%,最低的是黑山,为9%。基本税率在15%及以下的国家有:立陶宛、拉脱维亚、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从资本利得来看,除爱沙尼亚外,中东欧各国对资本利得均征税。对股票利得有免税规定的有:立陶宛、拉脱维亚、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从亏损结转规定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有限期结转(3~10年),只有立陶宛、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等实行无限期结转。
下面分析中东欧各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转让定价管理和资本弱化限制规定等涉外规定,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大多数国家对境外已纳税实现限额抵免,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国对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境外股息有免税规定。对转让定价要求不太严格的是黑山和爱沙尼亚,其他国家均有转让定价指南。对资本弱化要求不严格的有: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黑山,其他国家均有严格的比例限制。显然,中东欧各国的税制比较规范,对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等规定比较严格,因此,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一定要遵守所在国的税法要求,以防遭受反避税调查。
三、中东欧各国的预提税政策
预提税的减轻或消除,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解决。中东欧有些国家是欧盟成员国,因此,预提税会有很多优惠。中东欧各国股息和分公司利润汇回预提税政策及与中国协定预提税税率,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对欧盟公司股息不征税的有: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中国公司可以通过控股架构设计享受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免税待遇。对股息不征税或参股免税的有: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匈牙利和塞族,中国公司投资这些国家,不用进行控股架构设计。波黑联邦、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其国内法规定的股息预提税税率低于与中国协定的股息预提税税率,按照孰低原则实际上应执行其国内的低税率。
中东欧的大多数国家对分公司利润汇出不征税预提税,只有立陶宛、克罗地亚、黑山和塞尔维亚对分公司利润汇出征收预提税,但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免税。故在中东欧设立分公司比设立中国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有利。在中东欧各国中,已签税收协定中没有间接抵免的有: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因在这些国家设立子公司已纳外国公司所得税回中国不能进行税收抵免,故设立分公司税负低,设立子公司税负高。
为进一步分析中国企业海外税负情况,下面介绍中东欧各国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政策及与中国协定预提税税率,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对欧盟公司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均不征收预提税的有:波兰、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对欧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中国企业通过在欧盟某国设立控股公司,可以享受到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免税政策。中国企业从对方国家获得利息,对方不征收预提税的有: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匈牙利,在这几个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可以直接从国内金融机构或母公司借款。中国企业从对方国家获得技术费,对方不征收预提税的有:拉脱维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塞尔维亚,在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应通过技术转让合同进行税务筹划。另外,黑山国内税法规定的预提税税率低于与中国协定的预提税税率,按照孰低原则应执行其国内规定的低税率。
四、投资中东欧的税务筹划
综合考虑中东欧各国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政策,中国境外子公司将税后利润汇回中国母公司,在不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实际税境外税负低于25%的有:克罗地亚24%,阿尔巴尼亚23.5%,捷克23.05%,斯洛伐克22%,斯洛文尼亚21.15%,罗马尼亚20.2%,愛沙尼亚20%,立陶宛和塞尔维亚19.25%,匈牙利19%,拉脱维亚15%,波黑、保加利亚和马其顿14.5%,黑山13.55%。并且,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等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没有间接抵免,只能抵免预提所得税。所以,到上述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的国内外税负总额为:波黑30.05%,黑山29.45%,塞尔维亚35.75%,阿尔巴尼亚31.5%,马其顿30.5%。因此,投资中东欧的企业应特别重视税务筹划。
首先,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这11国均为欧盟成员国,因执行欧盟指令而相互免征预提税。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对股息不征税或有参股免税,中国公司投资这5个国家不用进行控股架构设计。只对欧盟公司股息不征税的有: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中国公司投资这6个国家可以通过控股架构设计享受欧盟成员国之问的免税待遇。一是选择通过卢森堡公司作为控股公司,股权架构和债权架构均为:中国母公司一卢森堡公一欧盟各国项目公司,这样,能够使境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均为0;二是选择荷兰公司为控股公司,股权架构和债权架构均为:中国母公司一中国香港公司一荷兰公司一欧盟项目公司,这样,采用三层间接控股形式,也符合中国的三层间接抵免要求,能达到免征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的目的。
其次,由于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与中国税收协定中无间接抵免,故最好在这5个国家设立分公司。若因受资国要求必须设立子公司必须设立子公司,则波黑、黑山和塞尔维亚等国项目应直接由中国母公司控股,因从这3个国家向中国支付股息,预提税只有5%,并且,这3个国家没有适合的控股公司所在地。投资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通过荷兰公司控股,即股权架构为:中国母公司一中国香港公司一荷兰公司一阿尔巴尼亚项目公司/马其顿项目公司,这样,股息的预提税为0。马其顿项目公司的债权架构同股权架构一致,利息预提税为0。阿尔巴尼亚公司的债权架构通过卢森堡公司,即中国母公司-卢森堡公司-阿尔巴尼亚项目公司,这样,利息预提税为5%。
最后,投资中东欧的中国企业,一定要运用资本弱化规则,在投资初期按照受资国的债务权益比例出资,尽量少地减少注册资本。立陶宛、拉脱维亚、捷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和波黑等9个国家的债务权益比例为4:1,即项目若需要1亿美元资金,只需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就可以,其余可以负债。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要求债务权益比例为3:1,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黑山则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