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付模式即业主在项目施工期间,不向承包商提供任何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也不会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的施工费用由承包商自行解决,但按月签署承包商账单,对承包商实施的工程签发证书。

业主在临时验收后才开始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直到项目最终验收,移交给业主后,承包商才能收到全部的工程款。近年来墨西哥大型水电站项目的兴建均采用了这种支付模式。

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墨西哥当地公司组成联营体中标的墨西哥奇瓜森II水电站使用了这种合同支付模式。

项目支付规定

该项目位于墨西哥东南部的恰帕斯州(CHIAPAS)格里哈尔瓦河(RIO GRIJALVA)上,在已建成的奇瓜森I期大坝下游约9km处,距该州首府图斯特拉-古铁雷斯市(Tuxtla Gutierrez)约32公里,距墨西哥城直线距离约680km。

该工程为河床式电站,主要包括导流明渠、溢流坝、混凝土挡水坝、发电进水口、发电厂房等建筑物构成。电站装机为3台单机80MW的灯泡贯流式机组(额定总装机240MW)。

项目业主为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简称CFE),工期1250天,项目金额3.864亿美元。2013年1月23日双方签署商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第一台机组临时接收后支付60%,第二台机组临时接收后支付20%,最终完工后支付20%。

项目预算已纳入2015年墨西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墨西哥《公共债务法》规定,在新的财政预算中,这种债务的偿还将优先于其他新的债务,直到债务完全付清。墨西哥国有控股企业的这种债务作为墨西哥联邦政府主权债务组成部分,这为项目的参与、实施及支付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延付模式的法律基础

从20世纪80年代起,墨西哥政府明显地感到其在全球的竞争能力正在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不足。为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墨西哥政府寄希望于私有化政策和市场运作模式。

在这种形势下,延付模式应运而生。开始之际,这个模式只是一个解决资金不足的替代方案,由墨西哥石油公司和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开始推行。但是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墨西哥解决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的主要渠道。

为了保证墨西哥政府能够及时充分地提供应该由政府负责建设的基础设施,墨西哥国会在1995年12月修改了墨西哥联邦预算、核算和公共支出法第30条和公共债务总法第18条,使得延付模式下的项目实施有了一个法律基础。

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项目的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墨西哥公共工程承包法的程序确定承包商。承包商负责解决项目建设时期的资金。项目按要求竣工验收,并被业主接受后,业主将支付项目建设费用。

在当年支付的费用就成为政府的债务,其余部分作为长期债务。政府将用这些项目所创造的效益来支付债务。一个项目是否可以采取延付模式来实施,取决于这个项目资产和服务所产生的效益能否支付为建设这个项目所欠下的债务。

同时,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只有那些在宪法确定的国家优先发展项目或者对国家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而负责建设的部门在预可研报告中证明可以盈利的项目,才可以被纳入到延付模式中来。

延付模式审批程序

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从1996年开始运用延付模式实施项目,项目涉及到输电线路、变电站、燃煤电厂、燃油电厂和联合循环电厂等。

以延期支付加EPC的模式建设水电站是从埃尔卡洪水电站开始的,装机容量750兆瓦,于2003-2007年建成。拉耶斯卡水电站项目是采用这种模式的第二个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750兆瓦,于2008-2012年建成。

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对已经竣工的项目支付是按合同执行的。文中提到的奇瓜森II水电站项目是采用这种模式实施的第三个水电站项目。联邦电力委员会在确定使用延付模式实施项目时,需要上报能源部,然后通过能源部报财政部以及融资支出跨部委员会等部门,直至国会众议院审批,最后由财政部下文批准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