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背景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着政治风险、法律和政策变动风险、自然风险以及企业管理风险。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尽职调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监控体系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中国对外承包企业可有效规避海外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

一、“一带一路”战略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带来的机遇

(一)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中亚四国期间首次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东盟期间又首次提出了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此后“一带一路”战略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13年12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进一步明确提出: “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在未来一个时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将成为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立足点和着眼点。

(二) “一带一路”战略给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带来的机遇

按照国家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通道方面的建设。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提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国家数量较多,类别较广。但许多国家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例如南亚地区包括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在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外资方面都有与中国合作的愿望。据统计,2013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营业额占我国对外承包总额的一半。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速,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工程机械等传统行业产能普遍过剩。2013年10月6日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扩展对外发展空间,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扩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中国有过剩产能和外汇资产,“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急需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资金。“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必将是一个多赢的互动过程。

长期以来,对外承包工程一直是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2013年和2014年新签合同金额分别高达1716亿美元和1918亿美元,接近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的两倍。其中不乏大型甚至超大型项目,例如总投资高达500亿美元的尼加拉瓜大运河项目,可容纳16万人居住的白俄罗斯明斯克新城项目,总长480公里的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等。在国家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将在境外参与更多的大型工程项目,而且身份将逐步由工程承建方向投资方转变,或者向投资方和承建方双重角色转变,机遇更大,风险也更大。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在对外承包工程蓬勃发展的同时,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海外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许多问题项目或烂尾项目不断出现。例如2010年中铁承建的沙特麦加轻轨项目损失41亿美元、2012年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中国公司承建波兰高速公路被波兰业主索赔2. 71亿美元,近期还有墨西哥取消中国高铁合同。此外,由于利比亚、伊拉克等国的战乱,中国在当地的大批基建工程项目曾遭受巨额损失。这些项目出现的问题原因各异,但其中反映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从“一带一路”战略上看,其所跨越的均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门目的地国家。但最近几年,“一带一路”沿途经过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国内外矛盾和冲突不断,这都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投资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政治风险

2011年,商务部制定的《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中指出:政治风险,指驻在国的政局变化、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或绑架、社会动乱、民族宗教冲突、治安犯罪等。目前,“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整体局势比较稳定,但部分国家存在局部武装冲突与骚乱。例如“一带一路”沿线的南亚地区是世界上风险较高的地区之一,恐怖主义和分裂势力严重威胁着地区安全。各国普遍存在政治派系斗争激烈、政府执政能力受到制约、政局不稳等现象。例如阿富汗、巴基斯坦均是该区域内风险较为突出的国家。此外,有些国家尽管政局基本保持平稳,但政治分裂的局面无法短期内得到改善,例如泰国。东道国国内政治情况的恶化容易导致建设项目被毁约或者终止,从而造成施工期限被拖延和项目成本增加。

(二)法律和政策变动风险

法律和政策变动风险是指东道国法律、财政货币政策、外汇、税收、环保、劳工、资源等政策的调整和国有化等风险。对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而言,海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受到项目所在国经济政策、汇率变化、劳工政策的影响。如果东道国经济增长缓慢,财政恶化,容易导致施工方工程款收回困难,工程延误等不良后果。

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一般投资比较大、工期较长,这也需要东道国一个稳定且健全的法律环境。如果东道国法律尤其是关于税收、进出口、环保、建筑等法律频繁变动,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施工将会遇到巨大的不确定性。

(三)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主要指工程项目所在地客观存在的恶劣自然环境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人员构成的风险。自然灾害会导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工期延长、工程费用的增加等。例如在中铁建设承包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中,由于该项目施工地段处于温度很高的特大风沙区,夏季最高温度在70度左右,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恶劣,缺水情况比较严重,也直接造成管理混乱。

(四)企业管理风险

对外承包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海外施工中,由于项目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都有可能导致工程目标不能顺利实现。随着“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也在面临转型升级,业务承接方式多元化,向设计咨询、投资运营高端发展。但企业的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快速发展的海外业务不匹配,海外风险管理的战略、理念、制度机制建设亟须提升。

三、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和预防对策

(一)全面深入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海外投资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尽职调查。传统的尽职调查主要针对投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为了更好地管理海外投资风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确立“法律大尽职调查”的理念,即企业应分别针对东道国投资行业法律环境、投资对象和投资交易本身做全面的尽职调查。

首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东道国的整个法律环境进行调查。企业在投资前对东道国的相关法律应有全面的了解,应当清楚知道依据东道国法律如何投资、如何建设工程、如何运营以及如何退出。其次,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对投资相关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投资相关方的股权结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公司运营的实质性合同、公司的合规情况、税务情况等。通过对投资相关方的尽职调查,减少目标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最后,还要对投资项目本身进行尽职调查,以符合东道国有关项目施工的各项法律要求。

(二)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分散政治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为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申请保险后,若承包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目前,我国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承保的风险包括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附加政治险(经营中断、违约)。海外投资保险具有损失补偿、风险防控和便利融资等重要功能,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利用外部资源转移风险的措施。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战略布局,将支持重点转向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开展的对外投资和经贸活动。据统计,2014年一季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涉及“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南亚、西亚、东南亚、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承保规模达263亿美元,占同期该公司承保规模的1 /4。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中国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的支持力度,例如2014年一季度承保了中国企业承建的老挝南杉水电站的项目。但整体上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承保的比例仍较小。例如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对我国出口的渗透率为17. 6%,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达34. 7%。放弃投保短期内虽然节约了成本,但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损失惨重。为避免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发生上述政治风险,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是比较可靠的方式之一。

(三)建立健全境外项目风险管控评价体系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一定要意识到,在海外工程承包市场,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国内更多,海外项目易受到各种约束条件的严格限制。因此,企业内部应建立一整套的境外项目风险管控体系。首先,企业应树立境外项目风险管理理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可以成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合理规划海外项目实施,尽可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其次,企业应强化识别风险和分析风险的能力,将风险识别为不同种类,层层分解,针对不同种类的风险采取不同对策,从而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四)认真做好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在承包海外工程项目时,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业主间的权利义务均在总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因此,为尽可能减低风险,承包商应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尽可能通过修改或补充合同条件来解决潜在的风险。海外施工项目的合同文本主要包括FID-IC条款合同和业主提供的格式条款两大类。FIDIC条款合同比较中立,是国际工程师协会拟定的通用文本,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来说,这种合同比较公平。而业主提供的格式合同通常由业主拟定,业主处于优势地位,承包商自然面临较大的风险。实践中,有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由于没有重视合同的签署,致使损失惨重。例如中国企业在签署承建波兰高速公路的项目中,采用的是FIDIC合同,中国企业中标后和波兰公路管理局签署的是波兰语合同,但是中国公司只是请人翻译了部分波兰语合同,英文和中文版本的合同只有内容摘要。此外,由于急于拿下该海外项目,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没有争取,最终签署的合同与FIDIC标准合同相比,缺少了许多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关键条款,并最终导致项目失败。

在“一带一路”战略全面实施的新形势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对外投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只有投资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投资争议发生后积极通过政治或法律途径索赔,才有利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