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产业在海外市场扩张迅速,中铁、中建等大型国企纷纷开辟海外项目,但是承包商工程索赔能力有待加强,2010年中铁建沙特轻轨项目巨亏41亿,2011年中海外波兰折戟都与承包商索赔水平低关系重大。本文通过介绍FIDIC合同,分析索赔的意义和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指出我国国际承包商在索赔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承包商索赔现状的合理化建议。

一、FIDIC机构和FIDIC合同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13年由法国、比利时、瑞士三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成立,现总部设在瑞士洛桑,迄今已有100年的历史,已由设立时的3个国家发展到近70个会员国,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也代表我国加入了FIDIC,成为了正式成员。

而FIDIC合同最早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是一种行业内公认的国际惯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最早于1957年出版,经过数次修订,最新的是1999年FIDIC组织结合了多年实践经验和专家意见重新编写的新红皮书,被誉为土木工程行业的“圣经”。2003年,世界银行规定所有融资项目都必须采用FIDIC新红皮书的条款,确立了FIDIC合同的权威性。

近年来,我国建筑产业发展迅猛,中铁、中建等大型国企纷纷开辟海外项目,参与海外市场的竞争,FIDIC合同条款作为一种行业内比较成熟、公正地国际通用的惯例,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二、工程索赔对于承包商的意义

(一)降低承包人的风险

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投标、中标到开始施工,再到项目竣工验收,整个过程隐藏着许多风险,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自然因素和合同自身的风险,尤其是国际工程项目,涉及因素复杂,容易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在风险管理方面,索赔就显得至关重要。根据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非因承包方原因,一旦风险造成了承包人的现实损失,承包人即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挽回或者减少损失,从而避免、转嫁风险。

(二)提高承包人经济效益

施工单位承揽项目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提高索赔能力是承包人盈利的关键。一个实力强劲的承包人除了应当掌握有竞争力的施工技术以外,具备与其施工技术相匹配甚至更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索赔能力同样重要。在国际工程项目当中。施工技术的高低决定了成本和报价,而索赔水平则直接决定承包人收回多少成本。

(三)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

建筑市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买方市场,承包人在于发包人相互争取各自权益的过程中一直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承包人只有借助FIDIC合同条款,通过工程索赔,才能让工程中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耽误的工期予以增加,从而减少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工程索赔制度,对于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关系有重要作用。

三、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风险因素分析

索赔是承包商遭受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决定的,而损失是由国际工程项目复杂多样的风险引发的,要谈索赔,就要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谈起。

国际工程项目具有高风险、高利润的特点,这使得纵使每年都有大量的承包商破产倒闭,还是有更多的承包商跃跃欲试,想要在国际工程市场分一杯羹。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是由国际工程项目所在的一国或地区的政治环境决定的。政治因素主要包括:

1.战争和内乱。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和内乱可能导致施工现场被直接破坏被迫停工,开工遥遥无期;为保护员工生命财产而发生的许多额外的费用等。

2.拒绝履行债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项目所在国强制征用工程项目,宣称不代替发包人履行义务;原政权被推翻,新政权不承认原政府的一切债务。

3.国际制裁。若项目所在国因违反国际法受到贸易、海运等方面的制裁,必然对项目完成的工期和造价产生影响。

4.社会风气等文化因素。具体讲来,项目所在国行政效率、公务人员廉洁程度、民众素质以及对承包商所属国家的态度等都可能对项目的进度造成影响。

(二)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主要受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或者地区的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影响。经济因素主要包括:

1.通货膨胀。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承包方交付工程,发包方给付价款,建筑工程建造工期较长,价款的给付往往是分期完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一旦发生通膨,引起货币贬值,必然给承包商带来重大损失。

2.外汇风险。导致外汇风险的因素很多,项目所在国外汇浮动大;对外汇严格管制;合同选定的外汇不够用或者贬值等都有可能导致外汇风险,给承包商造成损失。

3.地方保护主义。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要受到项目所在国政策和法律的制约,其中不乏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和歧视性规定。

4.物价上涨。对于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与通货膨胀一样,如果合同中没有针对风险因素做出价格调整,物价上涨使得承包商有苦难言。

5.违约。违约主要包括发包人违约和分包违约:在带资承包的模式中,承包人贷款开工,后发包人无力支付或者拖延支付期限,都将致使承包人损失;分包商违约,可能导致整个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三)技术因素

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地理位置不熟悉,气候条件不了解,物资供应易出现问题等原因,容易造成工期的延误,工程量的增加,甚至有可能导致工程的毁坏。

1.地质因素。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情况直接决定了工程的设计方案,而设计方案直接决定工期和工程量大小,发包人一般会提供给承包人一定的本地地质材料,但不负责解释其中的疑问,一旦出现设计与现场地质情况不符,极有可能导致工程受损、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甚至可能引发塌方等灾害。

2.气候因素。同地质因素一样,对当地气候条件认识不足,可能导致工期延长、人工成本增加,给承包商带了额外的损失。

3.物资供应。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序的进行都是以材料和设备到位为前提的,其中又有许多工序是前面工序的紧后工序,如果材料没通过验收或是设备供应不及时、出现问题,将会引起拖延工期的连锁反应。

(四)管理因素

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与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水准息息相关。

1.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包括管理人员的经验和应急措施等,比如开工之前准备是否齐全,一旦出现问题应急措施是否完善等,如果没有相应的准备可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

2.管理人员的人际关系。包括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人际关系和管理人员与业主、监理、分包的关系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阻力,从而使工程顺利进行,减少承包商的风险。

四、我国FIDIC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现状

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项目索赔上存在很大问题。长久以来,承包商的从竞标到盈利的核心思路一直是所谓“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即以尽可能低的报价参加竞标,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修改设计,使原工程量发生大量变更,追加款项或者变更原始工程量,从而实现盈利。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的失利已经证实了这套“中国式打法”已经不能使用与国际市场。具体而言,我国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在索赔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索赔意识不强

基于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加上我国法制建设刚刚起步,法治观念不够深入人心,我国施工单位的索赔意识都不强。他们更加关注工程的实体性问题,比容工程的进度、质量等,对于向业主的索赔,却要么不够关注,要么仅仅是关系,并不付诸于法律行动。但是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有不同的文化传统、行业习惯,分别代表各自的利益,根据合同规定,依照法律途径进行索赔,才应当是承包商维护自己权益的主要方式。

(二)对国际惯例不熟悉

由于国际惯例对于项目的每个环节都与非常具体的规定,成熟度很高,而且被国际市场认可,熟悉国际惯例是承接国际工程项目的必要前提。例如,99版FIDIC索赔条款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42天内提交索赔报告”,我国承包商往往对于不熟悉这些细节的规定,这就很可能错过了索赔的时机,即使产生了额外费用,也不能通过索赔的方式向业主追偿。

(三)索赔证据搜集不力

国际工程项目一般构造复杂、结构庞大、建造周期长,期间难免发生不少索赔项目,但是这些项目要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就必须有现场的第一手资料相佐证,包括:工程所在地气象材;工程所在国汇率、税率、物价指数变动;施工材料支付单据和使用记录;各班组施工日志;突发事件记录等。由于工程管理水平较低,风险意识不强,我国承包商对于证据材料搜集方面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许多本来应该得到索赔的项目得不到支持。

(四)缺乏专门人才

国际工程索赔涉及施工技术、法律法规、财务、工程造价、国际惯例甚至外语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知识,目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商对与专门的索赔人才十分缺乏,很少有承包商专设索赔管理岗位来把握工程的动态、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更多的是以技术人员代理,这就跟更加为索赔增加了难度。

五、完善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商索赔现状的建议

(一)增强索赔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不够深入,加上我国自古以来“以和为贵”、“算人情帐”的文化传统,承包商的索赔意识有待增强。首先,应当转变思想,具备较高索赔水平的承包商应当得到尊重,培养承包商的合同审查意识、风险意识、证据意识、时间节点意识和索赔意识。另外,通过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法治化建设等都将促进承包商索赔意识的增强。

(二)加强对国际惯例的研究

国际惯例因其规定具体、成熟度高,被国际工程项目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中对索赔的项目、要求、程序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发生索赔事项,只要承包商保留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一般不会出现工程师不认可或者业主不赔偿的现象。所以加强对国际惯例的学习和研究,熟悉索赔的要求、程序,才能为国际工程项目索赔做好准备。

(三)培养专门索赔人才

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涉及专业知识和能力较广,人才稀缺,导致我国国际承包商索赔不专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人才,应具备建筑施工技术、经济学、财会的基础知识;还应当在工程造价、法律实务方面有更高的知识要求和一定的实践经验的需求;另外,基于国际工程的语言环境,合同很少以中文版本为准,掌握相应的外语也是必不可少。由此看来,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