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费廷融资概述

“福费廷”(Forfeiting)一词来源于法语“a forfait”,含有放弃权利的意思。福费廷指在延期付款的贸易交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远期票据(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无追索地售予保理商,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福费廷融资最早大量使用于国际贸易中,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并不常见。但近年来,福费廷融资在海外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上开始兴起。诸如越南、缅甸和乌克兰等新能源市场都出现了部分或全部采用此融资模式的工程承包项目。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此等国家近年来采取的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eed in tariff)相关。补贴退坡是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的核心设计之一,项目若未在约定期限内投产,投资商将会错过高标准的新能源财政补贴。

这一机制设计使得项目及时完工变得极为重要。在传统的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模式下,投资商通常会待融资关闭后再开始实施项目。但项目融资耗时长,从融资洽谈到实现融资关闭,需要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显然无法满足投资商对建设资金的迫切需求。基于此,在这类项目上,谁能为投资商提供建设期融资,谁就占据了拿到EPC合同的主动权。

在投资商开具远期信用证(usance L/C)作为项目支付条件的情况下,福费廷融资基于其无追索的特点成为了承包商获取项目、规避风险、优化资产负债表并将延付项目现汇化的常用手段。

二、基于远期信用证福费廷业务信用证条款的审查

在基于远期信用证的福费廷融资模式下,融资成败的关键在于信用证条款能否满足融资要求。为此,承包商应尽量在签订合同时便与投资商敲定信用证的格式,并同时与包买行确认该格式。

一般开证行发给通知行的信用证均采用的是MT700/701报文格式。承包商在与投资商沟通信用证格式时需对如下条款格外注意:

1. 42C Drafts at

本条款涉及信用证下款项的支付期限。在目前的福费廷融资市场,越南本地银行开出的1年期信用证是较为常见的产品,因其融资费用不高易于被业主接受。但是2年期的信用证较难实现福费廷融资。一方面因包买行较难在二级市场找到买家,不愿做2年期信用证的福费廷融资;另一方面,即便包买行能够在二级市场找到买家,愿意提供融资,最终融资费用也会远远高于一年期的融资利率,很难为业主接受。

2. 43P Partial Shipment:

本条涉及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发货和分批交单。与货物贸易不同,工程项目下的付款节点众多,包括不同批次的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服务下的各个进度付款节点。就每个付款节点均开立一份信用证显然不可行也不经济。因此工程项下的福费廷融资,均应允许分批发货和分批交单。在“Partial Shipment:”后标注Allow即可。

3. 44E Port of Loading

本条涉及项目设备和材料的发运地。对于中国承包商而言,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设备和材料均从国内发货。因此通常在此条后会写明:“anyport in China”。但是承包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设备材料中部分存在其他国家发运的货物,在交单时这将构成与“anyport in China”的不符。同时在做福费廷融资时可能被包买银行认为存在“转口贸易”。

4.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本条涉及信用证对交单时间的限制。因为交单的工作将贯穿整个工程建设期,所以承包商在审查此条时应当确保在整个建设期承包商均可以交单。

5.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本条涉及项目设备和材料的最晚发运时间。承包商在审查此条时应当确保,项目设备和材料的发运时间要早于条款中写明的时间,以避免在交单时被认为存在不符点。

6. 46A Documents Required

本条涉及工程项目下各支付节点的交单文件安排,是信用证中需要重点审查和设计的条款。与货物贸易不同,工程项目下,不单有设备材料的贸易行为,还有施工和安装服务行为。为此交单文件的设计与货物贸易有一定的区别。合理的交单文件设计将有利于承包商规避风险,尽快得到银行的承兑。目前承包商通常采用如下两种交单文件的设计方案:

方案一:

采用里程碑或进度付款,每个里程碑或进度节点的交单文件均为:

i.  投资商确认里程碑节点完成或进度节点的债权凭证

ii.  发票

本方案下,交单文件仅为投资商的确认债权凭证和发票。这一设计方案在货物贸易下将被视为存在软条款(因为债权凭证需要投资商的确认)。但在工程项下,因为业主在现汇项目付款前也需要向承包商签发付款证书,此安排相较于现汇项目并未增加额外的风险,所以本安排属于承包商可以接受的条件。当然承包商为了避免业主恶意不签署相关交单文件,应当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停工、终止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方案二:

设备和材料部分:

i. 承包商签字的请款文件

ii.提单、装箱单、发票

工程部分:

采用里程碑或进度付款,每个里程碑或进度节点的交单文件均为:

i. 投资商确认里程碑节点完成或进度节点的债权凭证

ii. 发票

本方案从方案一改进而来。因工程项目也包含设备和材料供货部分,所以在此部分采用和货物贸易相同的交单安排,此方案的特点在于设备和材料部分的交单文件均无需业主签字确认,这样能最大程度避免业主对交单文件干扰。

除上述条款外,承包商在审查信用证条款时还应当注意“软条款”的存在,尤其是诸如项目实现商业运行才能支付信用证下相关款项的条款。另外在交单时,如果出现不符点时,应尽量与业主沟通,如业主愿意接受不符点,承包商一般只需承担50-100美元的不符点费用后,仍然可以拿到银行的付款承诺。

三、总结

福费廷业务在国际工程行业的逐渐兴起对承包商的商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熟悉信用证条款和信用证规则对从事此项业务的承包商商务人员十分重要。希望本文对刚刚接触工程项下福费廷融资业务的商务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