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作为一种旨在建立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是目前最严格的环境社会影响标准,已经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阶段重要的环境社会影响风控和管理标准,越来越多国际金融机构加入到赤道联盟中。采纳赤道原则,虽然对项目相关方带来时间和资金投入的增加,但已成为一种潮流。适应和熟悉赤道原则,已逐步成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项目开发、寻求国际金融机构支持、开展第三方合作的必通之关。本文对赤道原则的缘起及发展、主要规定和要求、全球赤道原则银行分布进行简述,并分析了肯尼亚公路项目的实践,供同业者参考。

赤道原则概述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EPs),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

赤道原则的产生根源在于金融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当银行向一些大型项目融资后,由于项目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和引发社会问题而备受争议,并给银行声誉带来损失,包括政府、多边贷款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社区民众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认为,银行有责任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调查并督促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或减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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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在来自于包括BankTrack(银行监察)、Bankwatch(银行观察)、地球之友、绿色和平、人权观察、国际河流组织、雨林行动组织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日益严重的压力下,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等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2003年1月,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达成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的合作者宣言》,促进了EPFI(Equator Principles Financial Institution,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动态互动,并对《赤道原则》的起草产生了巨大影响。2003年6月,第一版赤道原则发布,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瑞士信贷、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荷兰合作银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和西太平洋银行等8家为第一批采纳银行;2006年7月,纳入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中的变更,发布了第二版;2013年6月,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推出第三版;2019年10月,第四版定稿并于2020年7月发布,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加强了对气候变化和人权的重视。

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和主要规定

一、适用范围

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各业。在支持一个新融资项目时,赤道原则适用于下述五种金融产品:

1.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其项目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

2.项目融资,其项目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

3.符合下述三项标准的项目相关的公司贷款:大部分贷款与客户拥有实际经营控制权(直接或间接)有关的项目;贷款总额和EPFI单独贷款承诺(银团贷款或分销前)均为至少5,0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至少两年。

4. 期限少于两年的过桥贷款,且计划在满足上述第2项和第3项标准基础上,将通过项目融资或与项目相关的公司贷款进行再融资。

5. 与项目关联的再融资和与项目关联的并购融资,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按照赤道原则框架为基础项目提供资金;项目的规模和范围没有实质性变化;在签署融资或贷款协议时,项目尚未完工。

虽然目前不计划就过往项目追溯应用赤道原则,但EPFI将把这些原则应用于扩建或升级现有项目的融资。

二、赤道原则的主要规定

赤道原则包括十条,为金融机构向项目提供融资时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提供了一套通用的基准和框架。

第一条规定了项目分类标准,赤道金融机构将评价包括与人权、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风险及影响在内的潜在环境和社会影响及风险的程度,将项目进行分为A类、B类或C类(分别代表对环境和社会有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有限不利影响、极小或无不利影响)。

第二条规定对A类和B类项目要进行社会和环境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第三条规定了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对位于非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国家或非高收入OECD国家的项目,除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外,必须满足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和世界银行《环境、健康与安全准则》(EHS指南),对于OECD国家需要将评估项目的特定风险,以确定除了东道国法律之外,国际金融公司的一个或多个绩效标准是否可以用于指导应对这些风险。

第四条规定对A类项目和B类项目,需制定和维护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对评估过程中提出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根据适用标准制定相应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

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借款人应保证包括原住居民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参与,建立知情咨询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投诉机制。

第七条规定对于每个被评定为A类和部分B类的项目,需要由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就有关的环境评估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八条规定借款人必须在融资文件中承诺的事项,包括承诺遵守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和运作周期内遵守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项目报告等。

第九条规定了独立监测和报告制度,即贷款期间赤道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分类和贷款类型,应聘请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或内部执行项目环境社会监测。

第十条规定了赤道银行报告制度,应至少每年向公众披露其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和经验。对于每年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超过100,000吨的项目,要求每年向公众公告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最后,免责声明部分阐述了赤道原则的法律效力,即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自愿独立采纳和实施赤道原则。鉴于Covid-19的全球流行,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有3个月的过渡宽限期,将在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四版赤道原则。

全球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分布

截至2020年11月1日,世界范围内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增至111家,且每年在不断的增加,分布在世界各地的37个国家。如下页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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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家赤道银行是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和绵阳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于2008年10月采纳,2009年12月第一个项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2×300兆瓦扩建项目落地。江苏银行于2017年1月采纳,同年第一个项目——江苏滨海县垃圾发电站实施。湖州银行于2019年7月加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于2020年2月加入,绵阳市商业银行于2020年7月加入(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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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在肯尼亚A公路项目的应用

一、项目背景

A项目为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通过竞标获得的一条肯尼亚PPP公路,特许经营期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维期8年,融资银行为南非S银行。S银行是较早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之一,在融资初期就聘请了英国某知名咨询机构对项目环境社会影响进行赤道原则项下的尽调和审查。

二、经验分析

项目初始环评报告由肯尼亚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编制完成,并顺利获得了环评证书。由于肯尼亚当地的环评要求与赤道原则要求差距较大,S银行环评尽调顾问通过审核环评报告,起初对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提出了很多问题和质疑,其中主要对项目的征地移民、人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施工环境污染和影响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尽调清单。为达到赤道原则的要求,中国电建成立专项推进小组,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进行工作。

首先,对照赤道原则要求,对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存在的环境社会影响风险点进行系统识别和分类。对无影响和影响较小的风险点,公司多次邀请融资行赤道原则尽调顾问和融资行风险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组织肯尼亚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和施工单位联合现场考察答疑,向对方全面介绍项目执行计划和公司的履约能力,打消了对方的疑虑,降低项目风险分类等级。

其次,通过技术优化,制定相应的专项控制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弱项目建设可能对当地受影响社区和环境社会造成的风险和负面影响。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赤道原则的尽调主要聚焦在:因项目建设导致可能的征地活动、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的损失与影响、施工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野生动物活动影响四个方面。

工作组首先从技术角度,前后四次优化设计方案,在满足公路等级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避免额外征地和树木砍伐;对于项目施工期的临时用地和可能发生的小量征地,与肯尼亚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对土地类型、居民生活经济条件、民族和家庭生活习惯等进行了详细地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管理计划。由于该项目距离野生动物保护区较近,通过调查该区域野生动物活动轨迹和习性,设置动物通道和饮水水源等措施,最大程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环境生态友好型项目。通过制定利益相关者参与计划,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技能培训,并与企业责任结合制定社区援助计划,使当地居民从项目建设中受益。对于施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噪音,粉尘和生活、生产有害物专项处理方案,并建立了执行-监测-反馈-报告机制。

第三,聘请经验丰富的环评顾问一起制定详细的环境社会影响管理计划(ESMP)。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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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最终顺利通过赤道原则尽职调查和融资银行风险评估,相关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和管理计划也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对该项目进行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的审查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