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和承包工程的发展较快。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中泰贸易额达917.5亿美元,中国连续7年成为泰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在泰国投资额为9.02亿美元,同比增长40.9%,成为泰国最大境外投资来源地。2020年1-6月,中国企业在泰国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16.2亿美元,同比增长66.6%。泰国对外国投资和承包工程整体持开放态度,营商环境较好,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承包工程的较好的市场。同时,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泰国进行投资和承包工程也会面临风险,必须做好风险管理,才能够保障企业在泰业务顺利发展。
营商环境和经济前景风险
泰国地理位置优越,社会总体较稳定,对华友好,经济增长前景良好,市场潜力较大,工资成本低于发达国家,政策透明度与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在一些国际统计排名中泰国名次较为靠前。尽管有上述利好条件,但是如果赴泰投资或承包工程,还是应当认真进行实地考察,实事求是地评估其存在的营商环境风险。
泰国市场规模有限。据泰国财政部数据,2019年财年泰国财政收入约800亿美元,公共支出约940亿美元,预算赤字约154亿美元。2020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爆发,其两大经济支柱旅游业和对外贸易遭受重创,经济大幅度衰退。2020年12月泰国央行预测2020年GDP下降6.6%,同时将2021年泰国经济增长预期从之前增长3.6%下调至增长3.2%。同时,泰国有传统优势的产业投资市场几乎被先期投资者占领,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赴泰国投资和承包工程将面临较大挑战。
因此,建议投资者应事先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并慎重投资;对于拟承包或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对业主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落实;对于承包在施的工程项目,如果出现业主资金短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承包商可以与业主协商暂时停工,不要贸然大量垫资施工,除非业主提供了可靠的支付担保。
外国投资准入与持股比例限制风险
泰国外商投资主要法律《1999年外商经营法》(简称“《外商经营法》”)。规定,泰国禁止或限制外国企业在泰国投资的行业分为如下三种类型(其中工程建设行业也属于投资受限制的行业,需要经过批准才能投资):
一是绝对禁止外国人投资者投资的行业,包括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国领海、泰国经济特区的捕鱼;泰国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二是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的行业,主要涉及国家安全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
三是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商经营委员会决定批准的行业;主要是本国人不具备竞争能力行业,包括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工程建设、工程服务行业。
对上述属于《外商经营法》所规定的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投资的二、三类行业,外国人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需要需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决议批准的行业,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投资:
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批准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
二是泰国人所占董事职位不少于2/5。如果外国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园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可享受投资优惠或得到经营许可的投资者,则可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某些行业。
企业在投资泰国之前,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和专长选择好投资行业和项目。需要当地企业或个人控股的,须审慎选择当地合作伙伴。对于介绍项目的某些中间人不能轻信,尤其是特大型项目,应详细了解合作伙伴的真实情况,选择信誉好、实力强、善合作、有助于开拓业务的伙伴。同时,也要依法签好合作合同或者咨询合同,避免欺诈和争议。需要时,项目合同签署前或项目投标前,也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经商机构或其他在当地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国企业咨询。
外国人持有土地限制的风险
泰国管理土地制度的法律主要是《泰国土地法》。该法规定,允许外国人及外籍法人在符合某种规定的条件下可拥有土地产业。据《土地法》 的规定,凡需在泰持有土地的外国人,必须按内务部规定从国外携入不少于 4000万铢,并且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才能持有泰国的土地资产:
(1)其在泰国投资须有益于泰国本经济社会发展或满足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规定可予以投资促进的项目;
(2)投资持续时间不少于3年;
(3)持有的土地应在曼谷市区、芭提雅或其他《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
同时,泰国严格禁止外资进入农业与林业投资领域,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和林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对于泰国《土地法》的上述规定必须特别注意,避免违反当地的土地管理法律,坚持合规投资和经营。
工程承包市场准入风险
建筑业不是泰国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因此,对外国资金经营建筑业规定了较多限制。泰国《外商经营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事建筑业经营,必须要通过与当地企业设立合资公司或与当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合资企业中当地企业必须控股51% 以上,联合体也必须由泰籍人控股,外国企业占比不得超过49%。除此以外,泰国工程承包过程中特别是政府项目,对外国承包商在投标、经营业绩等方面往往采取较为严格的要求,并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倾向于当地承包商,外国承包商所用外汇也受当地《外汇管理法》严格监管。
通常情况下,泰国大型政府预算项目的发包人在招标或者议标签约之前,往往普遍要求投标企业出具企业资信、业绩和股东列表等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等级。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成立或并购的建筑企业还必须具有各级资质,才能参加相应的国家预算(非外资)项目的投标。如果国际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建设资金来源为外资的项目,投标的外国承包商或联营体中的外国承包商不受此限制。对于工程企业资质,不在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申请资质,而是分散在内政部、交通部、农合部等不同政府部门。相关政府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公司情况审批其资质,最高资质为一级,其次为二级、三 级等。并且注册的资质也只适用于该部门,不能相互替代。
劳务用工风险
截至目前,泰国与中国尚未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劳务在当地产生的问题主要适用泰国国内法的规定。根据《外籍人工作法》规定,泰国一般禁止外籍普通劳工到本国工作,禁止外籍人员在泰国从事非技术的普通劳务的工种,但允许有条件地输入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于输入经营管理类人员也予以严格限制。同时还规定,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泰铢以上者,每输入1名外国人员需雇用4名当地劳工;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泰铢以下者,每申请1名外籍人员则需雇用5名当地劳工。
泰国共有9个全国性工会组织,具有工会运动传统,工会组织不仅在争取工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作用很大,而且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均有一定影响力。泰国还拥有数量较多的组织相对松散的工人协调机构或行业协会,在工人运动中也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泰国共有4家专注于劳工及行业协会事务的非政府组织(NGO)。自1980年后,泰国主要的工人运动都是由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与劳工相关的NGO领导的。
因此,建议在泰国投资或承包工程的企业,应当尽量实行本地化经营。如果确实需要引进国内建筑工人,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在申请劳务输入配额、办理居留签证和工作许可的协助义务,并在工作前应取得工作许可。同时,投资人或承包商须放弃侥幸心理,不使用旅游签、学生签或商务签入境泰国境进行工作,以免受到行政处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应注意遵守当地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给予工人相应的待遇,并妥善处理好与工会和NGO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