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工程领域若问最烧脑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保函若是称第二,其他的绝不敢称第一。确切地说“独立保函”或者“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 bond)”为什么烧脑?最主要的原因这是个舶来品。保函其实质就是一种担保(担保人是保函开立人,被担保人是承包商,受益人是业主),那么按照中国的物权法、担保法等的规定,担保关系属于从属关系,担保从属于基础合同、基础交易、基础法律关系(underlying relationship),但是国际工程中的独立保函一旦开立即独立于基础交易,不再受基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