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有关情况,商务部将会同中国信保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海关总署综合司负责人林少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人姚雷、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介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盛秋平介绍情况时指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
在回答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我们了解到,2023年以来,商务部等14个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新疆九个地区开展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能否介绍一下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的提问时,周强指出“宁波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助力外贸企业融入双循环,2023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总保额突破200亿美元。”
在回答国际商报记者“金融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注意到《若干措施》强调,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请问金融监管总局未来将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的支持?”的提问时,李明肖指出“近期,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延伸服务链条,通过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更好覆盖贸易中的潜在风险,帮助企业全力拓展内外市场。”
在回答香港中评社记者“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商务部持续加大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力度。请介绍一下当前内外贸一体化重点工作以及成效。”的提问时,盛秋平指出“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不断健全。将内外贸一体化纳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会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对同时经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险的协同支持,为企业提供‘内贸+外贸’‘保单+限额’一体化支持服务。”
以下是文字实录: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今天,我和同事们一起,向大家介绍一下政策有关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使国内大循环建立在内需主动力的基础上,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商务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内外贸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2年,批发零售业增加值11.5万亿,占GDP的12.3%。2023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8万亿,同比增长7.2%,货物进出口38万亿人民币,同比持平,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2023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内外贸规则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80%,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愿进一步增强,2023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是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应对市场风险、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还面临一些障碍,存在“重外轻内”等问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仍需过“四关”:资金关、标准关、渠道关、监管关。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还有待提升。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审议出台《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监管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更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结合2024“消费促进年”、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培育,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市场接轨。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和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内外贸企业“品牌对接”“渠道对接”“产销对接”。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谢谢!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我们了解到,2023年以来,商务部等14个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新疆九个地区开展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能否介绍一下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谢谢。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
谢谢您的提问。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的目的就是推进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一些改革创新,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年来,商务部等部门指导九个试点地区,紧紧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任务,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精心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比如,上海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与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新疆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写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报请国务院正式印发。湖南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清单,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智库合作机制。
二是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地围绕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建设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比如,浙江累计培育六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827家,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84家,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江苏确定贸易型、生产型、平台型三类175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单位,强化跟踪服务培育。
三是创新成果初步涌现。各地强化改革创新驱动,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我们也在收集整理各地的创新经验和做法,比如,北京以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为依托,探索数字贸易内外贸融合发展新范式,以数字技术促进内外贸协同联动。湖南结合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总结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的经验案例,其中建立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安全评估标准等8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
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各地积极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比如,上海在保税区等重点领域推进便利化举措,压缩通关时间、畅通内销渠道。广东建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合作机制,拓展“湾区标准”清单,持续提升三地制度、规则、标准对接水平。宁波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助力外贸企业融入双循环,2023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总保额突破200亿美元。
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措施》要求,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总结推广一批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谢谢。
国际商报记者:
金融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注意到《若干措施》强调,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请问金融监管总局未来将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的支持?谢谢。
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金融要更好地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扩内需、稳外贸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近期,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将主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一是全力做好政策落实。前期为支持国内外贸易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围绕物资物流保通保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运转、外贸企业稳份额拓市场等内外贸重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支持举措。我们将结合《若干措施》要求,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服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扎实落地。
二是推动提升综合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押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常态化贸易金融服务基础上,优化整合单项产品,推出集支付结算、融资融信、汇率避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并通过线上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更好适应贸易企业资金需求灵活、周转较快的特点。
三是强化重点客群服务。支持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理评估企业资质并进行授信,为有订单、有市场、有前景但抵质押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的要求。
四是双向切入畅通内外循环。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企业端服务的同时,不断优化个人端服务,引导社会正确看待、理性使用消费信贷类产品,开发多元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扩大内需,实现供求联动。
五是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延伸服务链条,通过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更好覆盖贸易中的潜在风险,帮助企业全力拓展内外市场。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商务部持续加大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力度。请介绍一下当前内外贸一体化重点工作以及成效。谢谢。
盛秋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在部门层面,协同建立机制。商务部等22个单位建立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2022年实施了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相衔接等15个方面134项工作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在地方层面,央地联动开展试点。会同13个部门共同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组织北京等9个试点地区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二是内外贸规则标准加快衔接。推动修改《对外贸易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赋予所有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便利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健全内外贸标准管理体系,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探索形成了一批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的典型案例。
三是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入拓展。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投洽会、数贸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作用,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等“消费提振年”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各类内外贸融合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四是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稳步提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内贸外贸一体化经营。
五是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不断健全。将内外贸一体化纳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会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对同时经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险的协同支持,为企业提供“内贸+外贸”“保单+限额”一体化支持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措施》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