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修订《投资法》执行条例以改善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简化投资程序并促进经济增长,埃及政府颁布2024年第1203号法令,修改了由2017年第2310号总理法令颁布的《投资法》执行条例中的部分条款,旨在创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以促进投资项目落地、运营和管理。
修订内容
一、改进优先投资区域的标准
优化确定优先投资区域的标准——A区域,包括苏伊士运河经济区、金三角经济区、新行政首都区、拉斯埃尔赫克马区等战略区域,以及由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区域,现将根据几个关键因素确定,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低、冗余非正式部门、就业机会不足,以及人口密度、文盲率和医疗保健等特定社会指标。
二、 战略项目批准流程
引入单一战略项目批准流程,旨在加速战略项目的建立和运营,从而鼓励对重要领域的投资。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无论其形式,都可建立新投资项目或战略国家项目,这些项目有助于实现各领域发展,并符合部长委员会确定的标准。部长委员会、私营部门与国家、公共部门或公共商业部门之间的合作项目,涉及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活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道路交通或投资法中提及的港口项目,现在可能就项目实施所需所有许可证和房地产分配获得一次性批准。
三、申请要求
获取单一批准的申请流程已经得到完善,现公司需提交一套完整文件和声明,包括财务状况证明、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时间表,以及基础设施供给和监管遵从承诺。这能确保只有具备财务实力的实体才能继续进行项目实施。
四、设立合规委员会
为确保遵守监管要求和项目时间表,机构内将设立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由来自相关权威机构的代表组成,将监督公司遵守与项目相关的法规和承诺。如果违反规定,委员会将及时通知公司,敦促其纠正问题,同时,委员会将酌情予以处罚。
五、自由区服务项目扩展
另一个重要修正涉及私人自由区服务项目扩展,这些项目通过与国家/政府实体合作或投资合同建立,现可包括专门针对私人服务自由区内轻工业活动的子项目。主项目最低面积要求已设定为100万平方米,具体条件由合同和法规约束。这些项目的管理将由机构与财政部协调监督,确保其与国家发展目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