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优先受偿权实务 全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民法典》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合同 2022年11月07日 0 点赞 4351 浏览